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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將出臺新政:木質家具制造行業,全面使用水性膠黏劑,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100%
發布日期:2017-07-20
來源:互聯網 作者:樂膠網 瀏覽次數:640
核心提示:近日,浙江省正式發布了《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以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實施VOCs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全過程防治
近日,浙江省正式發布了《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以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實施VOCs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全過程防治措施,促進VOCs總量減排。
《方案》提出,到2018年,繼續深化石化、包裝印刷、化工等行業的重點工程污染治理工作,開展石化、連續密閉化生產的化工以及其他適用行業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完成重點企業的VOCs深化治理,全省重點工程VOCs減排12萬噸以上。
《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實施重點工業行業排污許可制,全省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重點工程VOCs減排25.5萬噸以上。通過與NOx等污染物的協同控制,O3污染加重趨勢得到遏制,PM2.5污染狀況持續改善。
《方案》強調,堅決取締違法“散亂污”企業。地方各級政府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土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全的“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專項取締行動,采取拆除生產設施、斷水斷電等措施,確保“散亂污”企業整改到位。各設區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排放“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2018年底前依法依規基本完成取締工作。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督查員,落實排查和取締責任。
涉及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主要為涂料/油墨制造、合成革、橡膠和塑料制品、化纖生產等企業,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印刷、家具、鋼結構、人造板、注塑、制鞋等制造加工企業,以及露天噴涂汽車維修作業等。
《方案》強調,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各地應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空氣質量狀況,進一步提高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標準,淘汰一批VOCs排放強度大、環境信訪多的落后產能,倒逼產業結構升級。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加快淘汰涉及VOCs排放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落后產品。加大過剩產能化解力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倒逼作用,綜合運用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階梯電價、信貸投放等經濟手段推動涉VOCs排放過剩產能主動退出市場。
《方案》強調,嚴格建設項目準入。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執行浙江省相關產業的環境準入指導意見。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應進入園區。新建化工項目全部進入化工園區。新、改、擴建排放VOCs的項目,應從源頭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黏劑等產品,配套安裝高效收集治理設施。嚴格落實環評批復的VOCs削減替代任務。
《方案》強調,深入推進工業源VOCs減排。“十三五”期間,全省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纖、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倉儲等行業VOCs污染防治,地方可依據產業結構特點,因地制宜推進木業、電子信息等行業VOCs治理工作。2017年底前,重點地區應編制地區VOCs深化治理方案,完善重點企業“一廠一策一檔”制度。
開展農藥、制藥、涂料/油墨/膠黏劑制造、染料制造、專用化學產品制造、日用化學產品制造等化工行業的VOCs治理。加強精細化管理,實施排污許可制,通過源頭預防、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推動行業改造升級,實現達標排放。到2020年,全省完成424家化工企業的深化治理。
推廣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農藥行業要加快替代輕芳烴等溶劑,大力推廣水基化類制劑,嚴格控制有機溶劑使用。制藥行業鼓勵企業使用低(無)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溶媒,大力發展清潔、高效的綠色環保產品。涂料、油墨制造行業限制溶劑型產品的生產,推廣水性、固體、紫外光固化等涂料,水性、植物型、紫外光固化等油墨,大力發展環境友好型的涂料、油墨、膠黏劑產品。
優化生產工藝方案。農藥行業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術開發推廣;制藥行業實施生物酶合成法等技術開發推廣;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業推廣使用密閉化生產裝備。采取密閉生產工藝,推廣使用無泄漏、低泄漏設備,采用先進的物料輸送、分離設備和進出料方式,封閉所有不必要的開口,盡可能提高設備的密閉性和自動化水平。
化工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參照石化行業要求開展VOCs防治工作。在所有連續密閉化生產的化工企業、含有有機化學品儲存和運輸的企業開展LDAR工作基礎上,制藥、農藥、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等行業也應逐步開展LDAR工作。
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應密閉儲存、輸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或設置集氣系統。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應采用密閉生產工藝,或在有集氣系統的密閉空間內進行。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處理。參照石化行業要求開展廢水收集處理系統的VOCs防治工作。
《方案》提出,在工業涂裝方面,重點推進集裝箱、木質家具、卷材、鋼結構、工程機械、汽車、船舶、其他交通設備、電子、家用電器制造等制造行業含涂裝工序的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省工業涂裝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30%以上。
(1)集裝箱制造行業。鋼制集裝箱在整箱打砂、箱內涂裝、箱外涂裝、底架涂裝和木地板涂裝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高固體分、粉末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對一次打砂工序,推廣采用輥涂涂裝工藝;加強有機廢氣收集與處理,并配套建設吸附回收、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通過上述措施,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80%以上。
(2)木質家具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揮發性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膠黏劑,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質家具制造領域,推廣使用自動噴涂或輥涂等先進工藝技術。加強廢氣分類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效率不低于80%,對采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漆、烘干廢氣要采取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措施。通過上述措施,家具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50%以上。
(3)卷材制造行業。全面推廣使用機械化自動輥涂技術;加強烘烤廢氣收集,收集率達到90%以上,配套建設燃燒等高效治理措施。通過上述措施,卷材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80%以上。
(4)鋼結構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高固體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試點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廣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等涂裝技術,限制空氣噴涂使用。禁止鋼結構露天噴涂,建設廢氣收集與治理裝置。通過上述措施,工程機械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50%以上。
(5)工程機械制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體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大力推廣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等涂裝技術,限制空氣噴涂使用。。逐步淘汰鋼結構露天噴涂,推進鋼結構制造企業進入車間作業,建設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對采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漆與烘干廢氣采用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措施。通過上述措施,工程機械制造涂裝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30%以上。
(6)汽車制造行業。推進整車制造、改裝汽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制造等領域VOCs排放控制。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水性、粉末等環境友好型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兩涂一烘” 或免中涂等緊湊型涂裝工藝;推廣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工藝,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配置全密閉收集系統,整車制造企業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車制造企業不低于80%;對噴漆、流平廢氣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對烘干廢氣建設燃燒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通過上述措施,整車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70%以上,其他汽車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50%以上。
(7)船舶制造行業。機艙內部、上建內部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粉末等環境友好型涂料。優化涂裝工藝,將涂裝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裝階段,到2020年底前,60%以上的涂裝作業實現密閉噴涂施工;在船塢區增設移動式涂裝系統;推廣使用高壓無氣噴涂、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技術。強化車間廢氣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對采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漆與烘干廢氣采用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措施,實現達標排放。通過上述措施,船舶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40%以上。
(8)采用溶劑型涂料的其他涂裝企業,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VOCs綜合去除率不低于50%。
(9)調漆、涂裝、流平、晾干、烘干等工序應在密閉環境(船體等大型工件涂裝及補漆確實不能實施密閉作業的除外)中進行。溶劑儲運可參考“石油和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中的相關要求。
《方案》提出,要強化面源VOCs減排。加強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等生活源VOCs治理,同時結合民用散煤清潔化治理、生物質秸稈焚燒等工作,減少民用散煤和生物質燃燒的VOCs排放。
1.建筑裝飾行業。倡導綠色裝修,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按照《室內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嚴格控制裝飾材料市場準入,逐步淘汰溶劑型涂料和膠粘劑,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涂料和膠黏劑。積極推行新建住宅全裝修。到2020年,全省新建多層和高層住宅基本實現全裝修,全省建筑內外墻裝飾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完善裝修標準合同,增加環保條款,培育扶持綠色裝修企業。推廣鼓勵開展裝修監理和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檢測驗收。建立涂料產品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膠黏劑和有機溶劑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資的房屋建設和裝飾修繕工程等,優先采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
2.汽修行業VOCs治理。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等低揮發性涂料,到2020年,全省汽修行業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的比例不低于50%。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必須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禁止露天噴涂,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
《方案》提出,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建立健全涉VOCs工業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程序、監督管理要求及相關技術規范等。加快石化行業VOCs排污許可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2020年底前,對農藥、制藥、電子、汽車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通過排污許可管理,落實企業VOCs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落實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定期報告制度,推進企業全面達標排放并持證、按證排污。
《方案》強調,要繼續制定發布《制鞋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合成纖維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其他重點工業的大氣污染排放地方標準,健全我省VOCs排放控制標準體系。研究開發VOCs排放監測方法與規范,制定我省VOCs污染排放量核算方法,分年度定期評估全省行業VOCs污染防治水平。
《方案》提出,研究擴大VOCs排污收費范圍,逐步涵蓋VOCs治理重點行業。選擇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治理重點行業,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推進集裝箱等實施行業治理自律公約。推進政府綠色采購,設置定點采購準入門檻,對家具、印刷、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強制要求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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