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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長江周邊1公里禁止新建化工項目 5公里內禁建化工園區
發布日期: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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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江西長江周邊1公里禁止新建化工項目 5公里內禁建化工園區
上周,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鄱陽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队媱潯芬蟪诮椖客?,長江江西段及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岸線及鄱陽湖周邊1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重化工項目,周邊5公里范圍內不再新布局有重化工業定位的工業園區。
《計劃》指出,要深入推進化工污染整治。強化化工污染源頭管理,實施嚴格的化工企業市場準入制度,嚴控在沿岸地區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嚴禁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業向上游轉移。2018年,依法取締位于各類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內的化工園區、化工企業,限期整改有排污問題的化工企業,推動化工企業搬遷進入合規園區;2020年,依法依規清除距離長江江西段和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岸線及鄱陽湖周邊1公里范圍內未入園的化工企業,依法關閉“小化工”企業,全面加強化工企業環境監管。
《計劃》同時要求開展工業污染集中整治。完善開發區(含經開區、高新區、工業園區)污水處理體系,推進污水處理收集管網建設。依法禁止印染、燃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等類別的小型企業或生產項目,鞏固造紙、焦化、氮肥、印染等行業清潔化改造成果。
《計劃》還提出加強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強危險品船的進出港申報和監裝監卸護航,加大船舶污染專項整治和執法檢查力度,推進船舶結構調整,加強港口碼頭垃圾、廢水及作業揚塵整治。
《計劃》強調,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將推進依法依規制定設區市行政區域的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同時針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行為,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堅決防止以罰代刑。在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依法追究其生態環境修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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