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對化企搬遷改造督導調研紀要

核心提示:工信部對化企搬遷改造督導調研紀要

調研發現,雖然各地在推進危化品企業搬遷改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

一是認識不統一。表現在制定搬遷改造方案、確定企業名單的過程中,各方的立場不同,存在分歧。部分地方政府在認定企業時一廂情愿,片面從城市發展考慮,缺少對企業實際情況的研究,而企業由于各種制約存在畏難情緒,雖然響應政府號召,但內在動力不足,沒有實際行動。

二是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強。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確定名單時與企業溝通不夠,沒有做“一企一策”的深入研究,簡單以距離不達標、企業效益差、有民眾反映等理由將其列入名單,沒有綜合考慮企業的負債、工藝技術、裝備、安全、環保等情況。還有的地方只列出了搬遷改造企業名單,搬遷去向、產品升級方案、融資方案、人員安置等均未落實,方案制定簡單化、行政化,可操作性不強。

三是政策供給不足。騰退土地收益是補償企業搬遷資金缺口的主要手段,但各地執行效果有差異,欠發達地區土地價值低,部分企業騰退的土地污染較重,無法進行商業開發,土地收益無法滿足企業搬遷資金要求。部分地區化工園區土地指標有限,區域內的能耗排放指標也有限制,難以滿足搬遷企業需求。有的地方政府安排了財政資金補助企業搬遷改造,但資金額度有限,大量的人員安置負擔缺乏政策支持。總體來看,金融、財稅等政策供給不足。

四是大企業搬遷協調難度大。大企業特別是央企所屬企業搬遷難度大,涉及大量在崗職工和退休職工安置問題。由于財權、事權不在地方,地方政府和央企在企業發展、搬遷補償等方面分歧較大,協調難度大。

五是部分地區工業“三廢”問題突出。危化品生產企業一般都存在“三廢”特別是工業固廢的安全管理問題。如湖北省宜昌市就有5個大的磷石膏渣堆,有1億多噸磷石膏堆存,且每年還新產生1000多萬噸,存在很大的安全環保風險。

針對這些問題,工信部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要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引,既要在落后產能、過剩產能上做減法,更需在改革創新、激發新動能上做加法,通過搬遷改造,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新舊動能轉換。

近期,搬遷改造專項工作組派出10個督導組分赴各地開展督導調研,指導地方進一步統一思想,完善方案,確保今年6月底前全國所有省份完成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要求各地在編制方案時注意防止“四個傾向”,即防止簡單化、防止行政化、防止新增過剩產能、防止出現新的“城圍化工”現象。要高度關注工業“三廢”的處置問題,特別要解決長江中上游的磷石膏無害化堆存和綜合利用問題。

強調各省及國家層面均要制定重點難點項目清單,加強對大企業特別是央企搬遷項目的協調推進,建立危化品搬遷改造項目數據庫,加強對重點項目的統計調度,建立通報制度。要求各地的實施方案做到“四定”:定企業、定項目、定規劃、定融資方案,有條件的企業還要求定設備。各地要明確今年能完成搬遷改造的企業名單。工作組還將于下半年再次對各省進行督導。

要研究有效政策供給。各級政府部門要盡最大可能利用技術改造等專項資金支持危化品企業搬遷改造,提高使用效率。創新方式方法,加強土地、金融、財稅等方面的政策供給。

工信部還提出了相關建議,包括重新啟動危化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將危化品企業搬遷改造督導工作納入國務院大督查,設立危化品企業搬遷改造專項基金、同時引導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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