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來了 該重點關注什么?

核心提示:江蘇省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來了 該重點關注什么?

近日,江蘇省政府公布了《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在全省選擇5-6個園區,開展環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試點,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應;禁止新增化工園區;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

目標指標

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總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濃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確保全面實現“十三五”約束性目標。

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優化產業布局:2018年底前,編制完成全省“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執行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各市根據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可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建、改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其中化工、鋼鐵和煤電項目應符合江蘇省相關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在全省選擇5-6個園區,開展環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試點,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應。(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配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堅決予以停產。到2020年10月底前,南京、徐州、常州、淮安、鎮江、宿遷等城市主城區范圍內鋼鐵、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基本實施關停或搬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配合)

加快構建鋼鐵行業協調發展新格局,所有搬遷轉移、產能并購或置換等鋼鐵冶煉項目,原則上只允許在沿海地區規劃實施。進一步規范環太湖地區涉化行業發展,沿江地區重點實施壓減、轉移、改造和提升計劃,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切實推進沿海地區化工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大幅淘汰落后化工產能,重點實施先進、高效、綠色化工項目。建設連云港國家級現代化石化基地,重點布局以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煉化一體化及下游化工新材料等項目。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嚴格執行江蘇省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根據評價結果對園區進行分類整合、改造提升、壓減淘汰。(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配合)

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等配合)

加大鋼鐵、鑄造、焦化、建材、電解鋁等產能壓減力度。2018年壓減水泥產能210萬噸(其中熟料產能18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660萬重量箱。到2020年,再壓減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產能。燒結磚瓦行業僅保留年產量3000萬塊以上的隧道窯生產線,人造板加工行業僅保留1萬立方米/年以上的生產線。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退出時應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2020年底前鋼鐵產能壓減1750萬噸。到2020年前,徐州市冶煉產能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1-2家裝備水平高、長短流程結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鋼鐵聯合企業。2018年底前,沿江地區和環太湖地區獨立煉焦企業全部關停,其他地區獨立煉焦企業2020年前全部退出。2020年底前,除沿海地區外鋼焦聯合企業實現全部外購焦(5000m3以上的特大型高爐煉鋼企業可保留與之配套的2臺7米以上焦爐)。徐州市要在2020年底前對現有11家煉焦企業實施關停、搬遷、改造、提升,整合成2-3家綜合性煉焦企業,壓減50%的煉焦產能。(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財政廳、工商局、質監局等配合)

切實強化焦化行業的整治工作,有效降低全省鋼鐵行業污染物排放水平。(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

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等配合)

2019年全省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依法注銷相關生產許可;列入整合搬遷類的,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等配合)

“散亂污”企業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等配合)

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環保廳負責)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全省范圍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深度減排,鋼鐵等行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2020年6月底前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行業達標排放,鼓勵燃氣機組實施深度脫氮,燃煤機組實施煙羽水汽回收脫白工程。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2018年底前,全省火電、水泥、磚瓦建材、鋼鐵煉焦、燃煤鍋爐、船舶運輸、港口碼頭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中無組織排放較為嚴重的重點企業,完成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任務。(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和江蘇海事局配合)

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從空間布局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組織管理創新等方面,推進現有各類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

力爭到2020年,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和所有化工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科技廳等配合)

聚焦工業園區,大幅提升區域污染防治能力,對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工業園區等進行集中整治,加強環境基礎設施標準化建設,大幅提升污染物收集、污染物處置和生態環境監測監控能力,提升園區清潔能源供應保障能力,定期開展環境績效評價。各設區市應當至少建設1個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理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實現同類企業污染物集中處理。(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等配合)

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以鹽城、宜興環保產業園為重點,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科技廳等配合)

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制定并實施江蘇省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擴大、細化應急管控工程項目名單。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城市。各設區市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能源局等配合)

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出臺江蘇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察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等配合)

深化VOCs治理專項行動:完善省重點行業VOCs排放量核算與綜合管理系統,建成能夠統一管理VOCs主要污染源排放、治理、監測、第三方治理單位等信息的綜合平臺。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VOCs源解析工作,識別本地重點高活性VOCs物質;2019年制定出臺全省重點控制的VOCs名錄和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2019年底前,凡列入省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的企業,均應自查VOCs排放情況、編制“一企一策”方案,地方環保部門組織專家開展企業綜合整治效果的核實評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點監管企業進行核查,確保治理見成效。到2020年全省重點行業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排30%以上。(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

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以減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為重點,推進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原輔材料和產品的替代。2020年,全省高活性溶劑和助劑類產品使用減少20%以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配合)

加強工業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管理。推動企業實施生產過程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技術改造,強化生產工藝環節的有機廢氣收集。化工行業全面應用“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企業應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實施LDAR技術,并及時報送實施情況評估及LDAR數據、資料。化工園區應建立LDAR管理平臺,定期調度企業LDAR實施情況,通過企業自查、第三方及環保部門核查等方式,確保LDAR技術應用工作穩定發揮實效。列入“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的VOCs治理項目,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閉或停產整治。(省環保廳牽頭)

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治理單位應依法追責。2019年6月底前,地方環保部門或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單位對采取單一活性炭吸附、噴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業進行抽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公布治理效果不達標、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單位,禁止其在省內開展相關業務。(省環保廳牽頭)

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與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共同推進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嚴格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共同推進機動車船污染防治,加快環境科技聯合攻關,加強環境協同監管和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共同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建立與山東省臨近地區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省環保廳牽頭)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2019年底前,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調整預警分級標準,細化限產限排等應急管控清單,強化區域應急聯動。實行“省級預警、市縣響應”,省里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建立大氣環境質量異常情況預警管控機制,進一步提升精準治氣水平。(省環保廳牽頭,省氣象局等配合)

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30%、40%、5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省環保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強化精準限停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各地按要求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沒有完成年度目標的地區,要加大錯峰生產力度。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完善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不斷完善VOCs污染防治標準體系。

加快制定出臺涂料VOCs含量限值標準,出臺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細化各領域VOCs管理要求,完善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在線監測等規范,制定餐飲油煙治理凈化、汽修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各設區市可以結合省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制定化工行業廢氣管控要求。(省環保廳牽頭,省質監局、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委配合)

拓寬投融資渠道: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向環境整治任務重、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大的地區傾斜,加大對生態保護引領區、生態保護特區建設的支持力度。對規范落實環保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按相關規定加大財政資金的激勵力度,加快資金項目審查進度,提高資金下達效率。強化專項資金統籌,重點支持工業企業提標升級改造、VOCs污染治理、燃煤鍋爐及工業爐窯淘汰或清潔能源改造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并從中優選一批有創新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治理效果穩定、減排效益顯著,具有示范價值和推廣意義的工程項目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示范項目。(省財政廳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多渠道籌集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出臺《關于深入推進綠色金融服務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構建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引導各類資本投入生態環保領域。提供“環保貸”金融產品,設立風險補償資金池,為污染防治、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環保產業發展提供貸款增信和風險補償。充分發揮江蘇省生態環保發展基金的引導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探索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拓寬企業環保投融資渠道。加強與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在大氣污染防治、清潔能源、節能改造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的貸款合作,鼓勵信貸機構通過財政貼息等激勵政策參與大氣污染治理活動,引導金融機構對環保項目提供綠色信貸資金。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以財政投入為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體系,通過市場化運作撬動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污染治理項目。(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配合)

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修訂評價細則,擴大參評企業覆蓋面,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實現信用數據的實時推送、歸集入庫和動態評價,避免人為干預,提高評價結果的公信力。實行企業環保信用等級與強制減排措施的聯動,對綠色、藍色企業給予政策鼓勵,對黃色、紅色和黑色企業加大強制減排力度。建立環境應急管控豁免機制,對實現超低排放、污染治理達到國內標桿水平的企業,免予執行應急停產、錯峰生產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單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繼續執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研究燃氣電廠脫硝深度治理電價政策。嚴格落實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柴油貨車治理淘汰、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推進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物價局、能源局、環保廳、交通運輸廳、農委等配合)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實環境保護稅、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按規定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和支持藍天保衛戰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落實對排放污染物濃度低于排放標準企業的環境保護稅相關優惠政策,引導主動提升清潔生產水平,促進減污增效。(省稅務局牽頭,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等配合)

抓緊出臺《江蘇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施細則》,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綜合考慮污染治理成本、環境資源稀缺程度、區域經濟發展等因素,并結合排污權期限及貼現率合理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省環保廳牽頭)

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省物價局牽頭,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等配合)

制定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和“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激勵政策。(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配合)

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全面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調整優化擴展國控、省控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在空氣質量不達標城市開展物聯網加密監測試點,加強區縣、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區縣、鄉鎮監測站點全覆蓋,并分別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實現數據直聯。國家級新區、經開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2018年底前各區縣、鄉鎮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各設區市和臭氧污染嚴重的區縣,要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環境監測中心應配置VOCs監測分析儀,具備對環境空氣臭氧前驅物(包括低碳化合物)、重點大氣污染源的VOCs進行監督監測的能力。2020年底前建成全省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以及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形成國控、省控、質控一體,覆蓋全省、重點突出、功能較為完善的大氣復合污染監測網絡。(省環保廳牽頭)

加強工業園區監管能力建設。工業園區要建立與環境質量監測、環境空氣異味監測要求相適應的監測能力,實行網格化監測。根據周邊區域大氣環境以及污染源排放特點,確定園區特征污染物。在園區內、園區邊界、重點企業廠界、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處,全面建成園區大氣污染預防預警監控點。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安裝視頻監控、在線工況監控、污染物在線監測等。園區建立統一的“一園一檔環境信息管理平臺”,涵蓋園區基本情況、企業基礎檔案、特征污染物名錄庫、環境監控預警、LDAR管理系統、園區污染溯源分析、園區風險與應急指揮以及園區環境視頻監控等。強化企業用電設備荷載監控,對實施應急減排的企業相關生產線、工序和設備限停產情況進行全面監控。(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重點排污單位2019年底前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加強固定污染源生產、治污、排污全過程信息自動采集、分析、預警能力,逐步擴大污染源在線監控覆蓋面。建設大氣污染源排放動態管理平臺和跟蹤評估系統,整合污普、VOCs在線監測等信息,完善污染源監測平臺建設,為污染防治、執法檢查、減排評估等提供支撐。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加快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2018年底前完成,確保監控數據實時、穩定傳輸。加快建設遙感監測系統(主要包括遙感監測點和遙感監測平臺),2018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1個固定式和1個移動式遙測點建設,并聯網。2019年9月底前各設區市至少完成10個固定式和1個移動式遙測點建設。(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配合)

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20年1月1日起,將未安裝遠程在線監控的重型柴油貨車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公安廳、科技廳配合)

省市結合實際,依托現有資源研究成立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中心,建設省級機動車排放檢測實驗室。(省環保廳牽頭,省科技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配合)

加快建設船舶尾氣排放遙感監測系統,2019年6月底前完成6-8座大橋固定式監測點建設。(江蘇海事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城市、區縣、鄉鎮和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并形成一套技術規范,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環保廳牽頭)

強化科技支撐: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重大科研和示范項目,針對PM2.5和O3協同控制的重大科技需求,組織優秀科研團隊進行協同攻關。建立全省高精度的污染源排放清單,健全覆蓋關鍵VOCs組分的成分譜和精細化清單,推進排放清單動態更新。開展典型城市秋冬季PM2.5污染、初夏季臭氧污染與關鍵輸送通道的多組分天地空一體化綜合監測,剖析PM2.5和O3污染天氣形成機理、演變規律與控制路徑,量化重污染天氣中區域輸送和本地貢獻。推進江蘇及周邊區域重污染積累與天氣過程的雙向反饋機制研究,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提供支撐。加強局地和大尺度天然源排放對我省臭氧污染的影響、農業面源氨排放污染特征及控制對策研究。深入開展工業VOCs污染防治技術實施有效性評估研究,編制最佳技術手冊。加快非電行業脫硝、工業源和流動源NOx減排技術、空氣質量和氣象預報技術、柴油機(車)排放凈化、秸稈綜合利用、環境監測等重點領域的技術研發與示范,積極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完善環保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定期發布先進適用環保技術推薦目錄以及環保裝備、技術需求信息,建立集關鍵技術研發、集成應用、成果產業化、產品商業化于一體的大氣污染防治科技產業鏈。充實全省環保專家庫,組織若干環境問題“診療”隊,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和重點行業的突出環境問題,定期開展把脈問診,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省科技廳牽頭,省環保廳、氣象局、衛生計生委配合)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定不移地打擊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有力維護市場秩序和環境秩序,為環境守法企業營造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提高環保規范和精準執法水平。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將自動監測數據作為環境行政處罰等監督執法的依據,制定配套具體實施辦法。加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企業復產監督檢查,對停產整治決定解除后發現又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依法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配合)

加強公安機關生態環境犯罪偵查機構隊伍建設,構建完備的省、市、縣三級專業偵查體系。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建立完善在用車超標排放、油品監管等方面的部門聯合監管執法模式。(省公安廳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等配合)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撤銷相關企業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加強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監督抽查,及時查處違法行為,違法生產、銷售假劣油品現象基本消除。(省工商局、質監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環保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等配合)

強化基層執法人員培訓與考核,充分利用無人機、紅外遙感、便攜采樣分析、大數據平臺等先進技術,提升執法監管能力。(省環保廳牽頭)

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環保督察的重要內容,夯實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對秋冬季攻堅、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業爐窯治理、VOCs專項整治等重大專項行動進行強化督察。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專項幫扶和駐點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監管機制。(省環保廳牽頭,省紀委監委、省政府督查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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